1、问: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
答: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上海市出台了规定,针对新成立的公司,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提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进入辅导期监控状态,同样可以开17%的增票。
上海的具体要求条件是:(1)180万以上的供货合同和销货合同各一份 (2)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专业的财务负责人 (4)良好的办公场地 (5)保险箱。在具备了以上几个条件之后,在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在场的前提下,通过税务局专管员的面谈,在22个工作日内获得是否通过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通知。
注册资金50万或是100万都可以,不过根据经验,徐汇区、长宁区50万通过较为简单,浦东要求100万,闵行要求300万。各个地方以及具体的专管员的要求都不同,从一般意义上来讲,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通过的可能性较大。
2、问:商业企业的范围有哪些?
答: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3、问:新办企业如何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对新办企业,一般有两种办法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一种:法人在上海本地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明即可,注册地:松江。第二种:客户具备*一条的条件,在税务局的人审查通过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种对房子和合同的要求低,第二种对房子和合同的要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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