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的主要目标在于对电机与电子设备中有害物质的限制,从而保护人类健康,并保证对废弃物进行合理的回收与处理,以保护环境。该指令适用于工作电压小于1000V AC以及1500V DC的所有设备,这些设备包括在8大类产品清单中,包括灯泡以及家用照明设施。目前,对医疗设施以及监控设备尚无限制。.
8 类设备产品清单
大型家用电器照明设备
小型家用电器电机与电子工具
信息技术及电信通讯设备玩具、休闲与运动设备
消费性设备自动贩卖机
限用下列物质
物质应用
铅(Pb)焊料、电缆、电线、塑料件以及组件拋光
汞(Hg)开关、液晶显示器、继电器与灯泡
镉(Cd)电源线、电线与开关触点
六价铬(Cr VI)外壳的表面处理
多溴联苯(PBB)塑料与印刷电路板之耐燃剂
多溴二苯醚(PBDE)塑料、橡胶与印刷电路板之耐燃剂
RoHS (2002/95/EC)指令 推行计划表
2003年2月13日 在欧盟官方刊物中公布指令
2004年8月13日 欧盟成员国执行国内法规
2005年2月13日执委会审核指令范围
2006年7月1日 欧盟市场中的电机与电子设备必须符合指令要求
厂商的责任
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8类产品都必须遵守本指令附录规定, 不含上述规定的有害物质、使用量在限制值下或确保应用范围满足指令规定。目前,该指令尚未包括医疗设备以及监控设施。 如果设备中含有大量不同材料时,对所有物料以及单一设备的组件进行测试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因此,设备的生产厂商须将其组件与原材料供货商纳入评估流程。 现在,在市场上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与组件越来越多,尤其是塑料类及非金属类材料组件更是 RoHS最需追踪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