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清关包括的范围
食品进口清关的范围,食品进口,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食品相关的产品。
食品进口报检要求
进口食品贸易合同
进口食品商业fapiao
进口食品装箱清单
进口食品海运提单
相关食品批准文件
输出国家检疫证书
输出国家原产地证
报检机构:向海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的产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三、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预包装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报检时候,除按规定提供相关单证外,还应该提供食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原标签及翻译件。
四、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是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而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五、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卫生证书》准予入境销售、使用。
可咨询我司进口部相关以下负责人:
东莞公司(45线):东莞市南城区三元里财津商务大厦615-617室
电话(Tel):0769—22904899 手机:13129449787 联系人:李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