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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税税法的内容构成与权力
(一)税法的内容构成
印花税税法是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自家的经济政策与政府的治税意志,规定北京印花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税收行为规范。
作为税收行为规范的税法,从内容构成上看,一般都包括这样三个部分,1,假定。说明此项税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什么条件下才适用。
2,处理。说明此项税法本身的内容和要求,它规定应由谁来纳税,就什么东西纳税,按什么标准纳税,在什么环节纳税,依据什么程序纳税,以什么形式(货币或实物)纳税。
3,制裁。即对违反税法的行为,应给予什么样的惩治。制裁的方式一般包括:①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如加收滞纳金,处以罚金,②给予行政上的处分,如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③给予刑事上的处罚,如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绳之以法,判刑治罪。
(二)税法的效力
印花税税法作为国家征税的依据,一经立法机关颁布,就发捧法律效力。我国税法的效力,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z
1.空间上的敖力。指税法生效的领域范围。我国税出生效的领域范围,通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内。但也有的税法的空间敖力,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某些具体的区域。如1984年11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其空间上的效力,仅限于经济特区和沿海14个港口城市。此外,还有地方立法,其空闯土的效力,一般仅限于地方政府的辖区内。
2.时间上的效力。指税法生效与终止的日期以及溯及力问题。其中①生效,指税法开始发挥作用,即发挥效力的日期,一殷都是自税法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②终止,又称废止,某项税法自宣布废止之日,毡,该项税法便终止发挥作用,即终止生效。@所谓税法的溯及力,是指某项税法对在其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一般说来,我国税法都无溯及力(个别情况除外)。
3.对人(自然人、法人)的效力。是指税法对哪些人生效,即适用于哪些法人和自然人。如1984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只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和各种服务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生效,对从事上述经营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则不生效。再如,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只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生效,对在我国撞内居住,并取得个人收入的外籍个人则不生效。
了解税法的内容构成与效力,可以使企业更好地执法与守法,避免与克服违反税法行为的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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