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机关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知识产权厅受理各类商标申请事宜。
二、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人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若指定保护颜色,至少需要5张清晰彩色商标图样;
4、授权委托书;
三、注册程序及所需时间:
注册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2、形式审查:知识产权厅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会对申请作出形式审查,以查核申请的形式、申请表的填写及附件是否符合有关法例的条文,并对有关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
3、申请获接纳:若申请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将会在递交后的第二个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通告。
4、声明异议:自通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之日起两个月内,任何人士均可就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5、审查报告:在没有声明异议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厅将自有关申请的通告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后六个月内发出商标注册审查报告。
6、注册申请的核准:商标的注册申请获得核准后,将在每月首个星期三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通告,内容包括商标注册申请的编号及申请人名称,一般8至10个月可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四、保护期限:注册有效期为7年,可续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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