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创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您服务!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6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高企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日、6月1日、8月1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受理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分批认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
无锡创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咨询服务:项目申报、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商标转让、专利申请、新区商标注册、惠山专利申请、北塘商标代理、滨湖专利代理、崇安知识产权代理、锡山商标转让、南长商标注册、江阴专利申请、宜兴知识产权代理、等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