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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软件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代理 供应软件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代理_北京金源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_供应软件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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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北京金源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3日
有 效 期: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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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经理 先生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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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10-5249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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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1880122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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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北京金源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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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软件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代理
软件著作权转让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申请要求

(一)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过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二)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与申请日。在提出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三)对于已提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四)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五)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申请人,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

(六)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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