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著名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 3 年的证明材料
3.在申请认定商品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标识、或者标识的照片及其电子版;
4.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情况;
5.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6.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 3 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
7.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应当提供其商标在相关国家(地区)的注册情况,包括提交其商标在相关国家(地区)取得商标注册或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证明。
8.申请认定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作为证明材料。
9.申请认定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可以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和解协议等证明材料。
10.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包括:
(1)申请认定商标近三年的广告发布情况,应当提交每年每一地区每一媒体 1—2 张广告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广告发票无法证明广告覆盖范围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应的广告合同。
(2)申请人市场信誉、资质、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证明。可以提交近 5 年由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包括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星火计划项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起草单位、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证书(发明、实用新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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