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亚太贸易协定> > 原产地证书办理须知
一、《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概述
(一)签证国家 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
(二)证书名称
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简称《亚太证书》。
(三)签证产品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 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
书面申办亚太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
电子办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三、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亚太证书编号需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B”,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 B08470ZC20390038。
四、证书填制
*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全称、地址和国名。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时可在其名称、地址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 (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官方使用栏的填写方式参考普惠制证书同一栏目的填写标准。
第四栏:运输方式与路线栏的填写方式参考普惠制证书同一栏目的填写标准。
第五栏:注明货物的四位数H.S.编码。
第六栏:注明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COMMERCIAL INVOICE”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货物描述、包装数量与方式栏的填写参考普惠制证书同一栏目的填写标准。
第八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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