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企业库
您当前位置是:商业机会 >> 商务服务 >> 知识产权 >> 供应申请实用新型专*材料中智
供应申请实用新型专*材料中智 供应申请实用新型专*材料中智_东莞中智知识产权事务所_供应申请实用新型专*材料中智

点此浏览大图
公 司: 东莞中智知识产权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4日
有 效 期:2016年02月10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罗升 先生 (经理)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14008091776
传  真:
手  机: 14008091776
地  址: 中国广东东莞市东城区红荔路怡诚大厦A座706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ciicip01.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东莞中智知识产权事务所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涉及权利要求中含有材料特征的审查一直是实用新型初步审查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问题。材料类问题实质上涉及物质的组分、分子结构、金相结构等,在审查实践中物质的组分在不同的技术领域撰写形式差异较大,在化学、医药等领域,物质的组分通常表现为物质的含量,例如,重量比、体积比等;在建筑、食品、纺织等领域,物质的组分通常表现为多种物质的“混合”;在某些情况下又与产品的构造混淆,例如:产品表面附有掺有粘结剂的荧光粉。对物质组分的认定是目前实用新型审查实践中争议较大、难于统一认识的问题,而且要解决该问题涉及的理论难度和实证难度均较大。目前,实用新型部对材料特征的审查作出了相对统一的如下审查规则:

根据审查指南*一部分第二章6.2.2的规定,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涉及材料本身的技术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将已知材料应用在具体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如果权利要求中包含对材料本身的限定,例如包含对材料有关组分或西方含量的限定,由于在初步审查中难以判断其是否为已知材料,均视为对材料本身的限定,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希望以上讲解能为你解决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材料问题,中智知识产权事务所有着十年的代理机构经验,如有专利申请不明白的地方,或者需专利申请代办。
中智知识产权事务所
微信号:中智知识产权
手机:15625759322
咨询热线:400-809-1776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cn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商业信息
 1 直接到第
15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15 条,共 1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8 9 10 .. 联系人:罗升 电话:14008091776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