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登记蜀山注册代理事务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参看公司法,也可以咨询登记蜀山注册代理事务所):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蜀山注册资金*低要为3万 ;1人有限公司蜀山注册资金*低为10万;此规定基本适用绝大多数公司,但2014年后已经作废,不做资金*低限制。
但是,自2014年3月1日起,蜀山注册成立公司的门槛将降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蜀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蜀山注册资本*低限额简易解读新公司法
1、新《公司法》制定的蜀山注册资本制度仍然对某类某行业的公司采用“实缴”制度,废除*低实缴资本的数额,只是为了支持创业投资,而从制度创新的意义上来说则更丰富了蜀山注册资本缴纳的方式,也就是说,新《公司法》施行蜀山注册资本缴纳的“双轨制”。,
2、“认缴制”不是“空头支票”,公司股东们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并详细载明,各自对公司蜀山注册资本的认缴出资比例及数额;各自出资的方式,是现金、知识产权还是其他可当作产权物化的资产;各个股东自主约定后统一的出资期限。
3、同时,新《公司法》的“认缴制”也规定了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责任,尽管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由公司自愿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取消营业执照上“实收资本”项目的记载。但是对“认缴”的公司,登记机关必须如实将公司蜀山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
4、同时,对必须“实缴”的公司或者可以“认缴”的而自愿“实缴”的公司,在办理登记蜀山注册手续时,对“实收资本”实行备案制,强调登记机关应当将有关备案信息及验资报告对外公示。从中表达出蜀山注册资本实行的双轨制,及向社会公众传递公示的意义与责任,所以说,“认缴”并没有淡化公司蜀山注册资本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及时性”原则,并没有弱化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并没有转化公司对第三人或对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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