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工程款结算,该怎么结算,如何结算,找沈阳建筑律师刘政伟,为您讲解工程结算款该如何结算。
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内在诱因,建设工程一般有两类,其一是商业性质的房产开发;其二是政府公共建设工程。
房产业的开发商很少准备足额的自有资金房产开发。正常的作法一般只准备前期部分资金,其余建设资金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银行融资;其二是收取购房户的预付款。
其中后者在不同时期表现有所差异。在2001年8月15 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改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证比较容易,只要工程量超过±0.00以上即可获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立即向外发售,以收取的预售房款支付工程款
因为这种方式给不良开发商钻了空子,并遗留了烂尾楼的社会难题。2001年8月15日以后,政府加大了对预售证的管理力度,房地与房产基本框架未完成前很难取得预售许可证,但精明的开发商因应政策的变化,采取“内部认购”的方式变相收取购房款。
无论是银行融资,还是收取预售房款,都不一定能保证建设资金及时支付。因为开发商融资能否成功除担保外,还受国家信贷政策的制约,而预售款的收取受房产市场大局及该项目设计及宣传力度的影响。任何一个环节的阻滞都将影响开发商的支付能力,从而引发工程款的结算纠纷。
政府公共建设工程一般资金预算并无问题,但是,公共工程的拨款进度经常受到政府办事效率的牵制,有时公共建设工程的专项资金被挪用,也会引发工程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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