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及有关人员: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强调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为此: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中心特举办“化妆品配制工(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职业描述:操作专用设备,对日用化工原料进行乳化、均质或混合、过滤,配制成胶状、液状、粉状、固体状的化妆品的人员。主要从事的工作包括:(1)将指定的辅助原料进行预加工;(2)按照配方称料、配料;(3)操作真空均质乳化搅拌设备,制造胶体化妆品;(4)操作混合、研磨、筛粉、灭菌、除尘等设备,制造粉状化妆器;(5)操作混合、过滤、液体输送等设备,制造液体化妆品;(6)操作浇铸、开模、压制成型等设备,制造固体状化妆品;(7)调控身缠过程中的温度、时间、搅拌、压力、真空度、回流比等工艺参数;(8)进行冷却、保温、放料、称量和场地清洁等;(9)填写生产记录报表。
二、培训内容:国家强制的化妆品配制工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化妆品配制工职业道德;2.化妆品配制基础知识;3.化妆品配制生产安全知识;4.相关法律法规知识;5.化妆品配制方法研究。
三、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
本次鉴定为中级、高级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另行安排(提前通知)。其中中级资格1850元/人;高级资格22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证书及午餐等费用),住宿如需预订可以统一安排酒店,费用自理,也可自行预订。
五、培训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狮山路36号原东方电大黄埔校区,各地上课地址开班前一周通知,另企业人数较多可以根据企业需求课程组织内训课程送教上门。学生团体报考人员20人以上可以组织学校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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