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e Mark认证: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 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在重新申领了由欧洲国家交通部出具的E/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二. E/e Mark认证程序
1、前期咨询
2、接收申请
3、厂商签约并准备技术资料
4、进行测试
5、首次申请需作工厂检查
6、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
7、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
三. E/e Mark证书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四. E/e Mark认证适用产品范围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
零部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汽机车零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五. 经常有客户办理:
后视镜 71/127/EEC
安全玻璃 92/22/EEC
轮胎 92/23/EEC
方向灯 76/759/EEC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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