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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处理劳动纠纷律师 深圳市宝安区处理劳动纠纷律师_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_深圳市宝安区处理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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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有 效 期:201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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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深圳市宝安区处理劳动纠纷律师,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待遇如何?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是认定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前提条件。符合《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 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工伤有医疗期的规定,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医疗期的规定,并根据相关 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一、关于职工工伤的规定

在我国,不论是劳动部制定的《企业职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保险办法》),还是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都没有界定职工 工伤的概念。而是采用列举式的立法例,具体规定何种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何种情形下,可以视为工伤;何种情形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如《保险 办法》第8条规定了10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9条规定了6种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7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15条 规定了3种视为工伤的情形,第16条规定了3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在我国法上,职业病工伤的一种。

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可以发现,二者规定的工伤情形大同小异,对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也基本相同。不同的是,《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区分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情形和视同工伤的情形,而《保险办法》没有作如此的区分,而是一体的规定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对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比 《保险办法》显然要窄得多,体现了对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控制,以体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如《保险条例》第16条第1项规定的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 安管理伤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而《保险办法》第9条第1项规定的是犯罪或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显然“违法”包括“违反治安管理”,但又不限于此,还可 能包括其他的违法行为。而《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并不是不得认定工伤的全部要件,而只是要件之一,该要件必须导致职工伤亡这个结果发生时,才能 得出不得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另外一个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是,《保险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而《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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