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由内地人士成立的香港公司,利润实际上均不产生于香港,这类注册香港公司,可申请海外利得豁免(离岸免税)。
我司成立10年以来,在申请离岸免税方面,从未被驳回过(*一次申请成功率45%,第二次95%,第三次100%)。原来在申请离岸免税方面遇到问题的公司,转到我司后,原有问题也全部解决。
正确的离岸免税申请操作步骤有利于提高离岸免税申请的成功率,十分有利于企业合理避税,以下均为真实案例:
深圳市,私人公司A 上海市,中资香港公司B
2012营业额(港币) 1.3亿 4.5亿
税前净利(港币) 2600万 5000万
纳税金额(港币) 430万 0
审计费 4万 10万
一、 深圳市,私人公司A,从事电子产品转口贸易,成立7年。
2012年营业额1.3亿港币,净利2600万,该年审计费4万,按本土业务申报,最终缴税430万港币。
2013年8月,企业负责人陈先生首次联系我司,咨询2012年度税务改进方案,以及13年度如何开展离岸免税申请。经过分析该司历年账目以及业务资料后,我司发现该司纳税额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该司部分利润不产生于香港,本可通过本土离岸综合帐,就离岸部分利润申请豁免,大幅度降低赋税。预估2013年,同营业额、净利率下,合理纳税额在50-150万港币范围。
但遗憾,双方最终因价格等原因,无达成合作关系。
二、上海市,中资控股香港公司B,从事经济作物进口、国际贸易,成立5年,目前已通过海外利得免税申请。
该司2011年营业额2.3亿港币,净利1400万,2012年营业额4.5亿港币,净利5000万。
在公司成立初时,由于不清楚香港的税务条例,该司并无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向税务局递交审计报告,并申请离岸免税。于2013年5月,该司收到税局发出2013年利得税表,来复核该司的经营状况。
2013年6月,企业负责人李先生,首次联系我司,双方最终在完全以离岸免税进行申报的方案上达成一致。7月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我司成功为该司申请报税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最终完成四年审计报告,并于2014年3月收到税务局发出的评税结果,无应征收利得税的利润。
弥敦商务中心 官网(hk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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