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就是俗话说的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国家对设立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必须要有这个许可证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那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需要哪些人员及资料呢,具体如下:
1、 申请书;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其中,“地址”一栏应包括详细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一栏应包括办公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具体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4、不少于三名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影视中级(含)以上职称证明材料;或者广播影视及相关专业(包括新闻、文学、艺术、计算机类等)大专(含)以上学历证明材料、两年(含)以上广播影视工作经历证明和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从事广播影视业务期间的合同、获奖证书、剧照或宣传资料等材料的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交主要管理人员的用工合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简历;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附复印件)及简历、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
6、 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
7、新设立机构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材料;
8、办公场地产权属申请人所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地属申请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承诺书》
办理流程:公司查名→办理执照→刻制公章→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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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6045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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