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广州口岸进口防晒霜报关规定
供应广州口岸进口防晒霜报关规定
进口报关代理 Carmen
上海Mob:150-0011-2665 QQ:441405868 TEL:021-5076-8227
深圳Mob:159-8664-9658 QQ:2998911974 TEL:0755-8207-1778
按效果分类
清洁型:用来洗净皮肤;
护肤型: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洗面奶、浴剂、洗发护发剂、剃须膏等;
基础型:化妆前,对面部头发的基础处理。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蜜、化妆水、面膜、发乳、发胶等定发剂;
美容型:用于面部及头发的美化用品。这类化妆品指胭脂,口红,眼影,头发染烫、发型处理、固定等用品;
疗效型:介于药品与化妆品之间的日化用品。这类化妆品如清凉剂、除臭剂、育毛剂、除毛剂、染毛剂、驱虫剂、橄榄精华等。
按用途分类
肤用化妆品:指面部及皮肤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浴剂等;
发用化妆品:指头发专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香波、摩丝、喷雾发胶等;
美容化妆品:主要指面部美容产品,也包括指甲头发的美容品;
特殊功能化妆品:指添加有特殊作用药物的化妆品。
按剂型分类
液体:洗面乳、浴液、洗发液、化妆水、香水、洁肤水、卸妆液、精华液、原液等;
乳液:蜜类、奶类、护发乳、精华乳;
膏霜类:润面霜、粉底霜、洗发膏、遮瑕膏、焗发膏、精华霜、妆前霜;
粉类:香粉、爽身粉、散粉、洁肤粉、蜜粉;
块状:粉饼、化妆盒、口红、发蜡;
油状:卸妆油、润肤油、润发油、精华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权威化妆品进口清关公司,致力于化妆品进口代理服务,方便广大国内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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