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师考试教材——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流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167号
厅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受理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
凡以下人员可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符合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由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登记管理的外资企业中从事建筑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中方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受理专业
在建设行业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规划设计类: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城市规划、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城市燃气设计
2、建筑施工类: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混凝土工程、市政(给排水、燃气、路桥、工程测量)工程、建筑材料
3、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
4、机电安装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
三、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建设类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2、取得职称计算机初级考试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初级考试(限建筑工程类本专业可选考)合格。
(三)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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