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9、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二.材料质量要求
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3、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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