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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6日
有 效 期:201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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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 女士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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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8730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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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广州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何应对一方转移财产?
律师解答: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
转移现金取证较难,建议对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发觉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财产转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保障合法权益。

金牌状王婚姻律师团队,本团队成员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等案件,欢迎咨询。
金牌状王律师团队电话:18078803465(张律师)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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