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外资公司要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 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4: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二: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2: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3: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4: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等。
6: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三:要有项目审批书并且项目建议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合营范围和规模,要着重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和生产情况。
2:合营中方基本情况,包括中方合营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3: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主要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4:合营外方基本情况,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5: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包括合营各方投资的比例和资金构成的比例。
6:投资总额,指合营项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总和,包括合营各方投资的比例和资金构成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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