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标志的国家标准(GB 13495.1—2015),新标准将消防安全标志分为火灾报警装置标志、紧急疏散逃生标志、灭火设备标志、禁止和警告标志、方向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等6类,共有25个常见标志和2个方向辅助标志。
同时增加了消防电话、推车式灭火器、消防炮等3种标志。并将原标准中规定的“紧急出口、消防梯、消防水带、当心火灾—易燃物质、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6种标志的名称分别修改为“安全出口、逃生梯、消防软管卷盘、当心易燃物、当心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物”。此外,新标准还对消防按钮、安全出口、滑动开门、禁止堵塞、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禁止用水灭火、方向辅助标志等12种标志细节进行了修订。
消防安全标志由几何形状、安全色、表示特定消防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构成,向公众指示安全出口的位置与方向、安全疏散逃生的途径、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火灾或爆炸危险区域的警示与禁止标志等特定的消防安全信息。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除必须外,标志——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消防安全标志牌的制作材料:疏散标志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它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其它用途的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使用场所的防火要求;对室内所用的非疏散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氧指数不得低于32。
室内及其出入口的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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