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邯郸市东盈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服务: 工商代理、工商代办,资质代办、代理记帐、会计培训、学历教育、学历代办、学历提升、建筑资质、资格培训、商标注册、建筑代办、申报纳税、代办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代理、工商注册、验资、增资、注销、年检、变更、执照变更法人、变更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投资人、变更名称、代办资质 商标注册、变更等、ISO认证、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认证。
联系人:苏经理
电话:0310-2058668 0310-2058618 0310-5900318
手机:15833008856 15188915136 15632036206
QQ:2334677708 1609581700
公司地址:邯郸市光明大街与陵园路交叉口西北角华亿大厦F座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