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咨询师和当事人的关系是而且只能限于咨访关系。咨访关系不能发展为其他关系,人与人之间有一个安全的“心理距离”,每个人都有着属于自己的心理空间,其中包括当事人平时压抑的心境或者潜意识中自己都不愿意接受的内容。
这些内容对于单纯的咨访关系来说没有影响,但假如咨询师和当事人经常见面,对当事人来说就可能产生心理伤害。
第七,当事人应该具备一定的心理依从性而非依赖性。在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咨询师就像引路人,他会给当事人指明道路或者方向,但具体怎样去走,还需要当事人自己的努力。尤其是那些需要心理行为调整的人,应避免把咨询师当成拐杖,而要学着遵从咨询师的指导,自己从心灵的泥沼中走出来。
第八,当事人应选择适合自己的咨询师。心理咨询和治疗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空有理论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因此心理咨询师并不是职称越高、名头越大效果就越好。
很多当事人都有这种经历,找某教授或者科室主任做心理咨询,却发现他们只会说一些道理,一点也没能解决问题。因此只有经过大量的实案操作、拥有丰富实践能力的咨询师,才能敏锐地发现问题的症结。
第九,当事人应当了解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医生不是一回事,心理咨询并不提倡吃药。
我们做了17年的心理咨询,上万个成功案例,总结发现,只要是社会心理因素导致的所谓的抑郁、强迫、焦虑、恐怖等神经症,还是厌学、网瘾、品行障碍等青少年问题,甚至是精神分裂症,都不是病,而只是严重的心理问题,严重点说也只是心理障碍,通过心理咨询疏通这些障碍,一切都好好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