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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专利律师 咨询热线:13544858888 ,企业专利战略方案设计、诊断和拟定,外观专利侵权赔偿15万首例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开庭
首例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开庭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因认为自己设计的电脑安全优化图形用户界面(GUI)专利权遭到侵犯,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将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1000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昨日下午开庭审理了这起国内首例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
原告起诉称,其每年投入巨大的研究经费用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实施。2014年,原告开发设计了电脑安全优化的图形用户界面,以新的方式展示安全检测状态,该技术申请了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
原告提供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显示,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于2014年申请了名称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专利号分别为第ZL201430329167.3和ZL201430324283.6号,并先后获批。
原告称,其发现被告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在新推出的产品“江民优化专家”上,使用了上述外观设计专利,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给其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
对此,被告辩称,原告主张专利权的发明名称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而其只开发并免费发布了“江民优化专家”,该软件具有“图形用户界面”,但并没有制造或销售电脑行为,不构成专利侵犯行为。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原告指出,用户下载安装被告涉案软件的过程,就是制造、生产、经营图形用户界面产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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