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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专利律师 咨询热线:13544858888 ,专利侵权判定,三星苹果专利纠纷好孩子外观专利纠纷终审落槌
因认为对方生产的童车轮毂侵害了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两年前将中山宝宝好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宝宝好”构成侵权,向原告赔偿50万元。谁也没有想到,一个小小的童车轮毂,引发了一场历时两年多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近日,“中山宝宝好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宝宝好公司)与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好孩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好孩子公司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宝宝好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好孩子公司涉讼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一审法院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确定本案赔偿数额50万元并无不当。因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终审判决。 “好孩子”状告“宝宝好” “对方的产品侵权在先,因此我们要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好孩子公司法务部主任卫耀昌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00年12月20日,好孩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童车的轮毂”外观设计专利,2001年6月30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00350020.9。2008年初,好孩子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商家在销售宝宝好公司生产的“宝宝好”703-R双胞胎婴儿车,该车带有与好孩子公司涉讼专利相似的车轮。因此,好孩子公司认为,宝宝好公司的上述产品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8年3月,好孩子公司以此为由将宝宝好公司起诉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宝宝好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制造、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生产该产品的模具;赔偿好孩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08年5月,南京市中院在受理此案后公开进行了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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