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费率单位一般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为本人工资的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费。部分市还建立了单建统筹的职工医保(不设个人账户),由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财政补助标准连年增加,2016年为不低于420元。同时,政府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目前我省医疗保险方面的保障水平如何?
保障范围涵盖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和大病保险。目前,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规定)住院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7%和76%,*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52万元和44万元;普遍建立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特定病种扩大为28种。全省21个地以上市均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全体人员,17个市扩大到城镇职工。
医保个人账户是什么,有何用处?
我省统账结合类型的职工医保制度设立医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作为医保基金的组成部分,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一是解决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二是纵向积累,用于平衡参保人医疗风险,实现个人自我保障。
我省将个人账户进一步延伸为家庭账户,可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负部分、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以及疫苗接种、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等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济。同时,职工医保还可用于个人退休时补缴职工医保费以及帮助家庭成员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是怎样的?
我省城乡居民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额外缴费,筹资来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
医保异地就医如何申请和结算?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在参保所在市范围内可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时,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即可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目前,我省在全国率先建起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建设,全面实现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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