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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北京律师代理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有 效 期:2017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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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合同律师法律咨询_房屋合同律师团队
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向有广义、狭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所有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它除了民事合同以外,还包括行政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等;狭义的合同即民事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协议,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狭义的合同仅指债权合同。
一般而言,合同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当事人也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全国合同权威律师咨询:13391565290
律师如何代理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指的是实物,而不包括权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也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商品。鉴于买卖合同属于典型的有偿合同,对于其他有偿合同具有一定的示范性,故《合同法》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买卖合同法的法律特征:

1.财产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这是买卖合同法的主要法律特征,也是买卖合同法的主要法律后果。

2.买卖合同法是有偿的双务合同。买受人以支付一定价款的义务 ,取得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权利义务:

卖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3.对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一是物的瑕疵担保,即保证所出售的标的物在效用、价值或品质等方面无瑕疵。二是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既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4.其他从合同义务。

买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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