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选点、改点业务按如下方式办理:
1.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请携带医疗保险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按规定在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并贴上近1年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具体要求可到医疗机构前台或医保办咨询。
2.参保人原已办理选点手续且新社保年度内不需改点的,无需重新办理选点,可直接进行门诊就医记账结算。
3.参保人原已办理选点手续且新社保年度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如需选择到其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新选定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
4.新社保年度已选定门诊医疗机构的,原则上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不予变更。如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转学升学或选定医院资格变化等情形,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或非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但是,中小学生寒暑假期间、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等期间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发生的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药费,可到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由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二、门诊待遇享受:
①2015年4月1日起,新办理门诊选点手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必须在选定“小点” 后,方能办理“大点”的选定手续。
②目前已选“大点”而未选“小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4月1日后仍可在“大点”记账结算,但只能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结算,即仍可享受45%的报销待遇
三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超过封顶线后,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有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5%的比例支付,支付限额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1、首次在广州购买医疗保险时间在2013年12月31日前的,只需要在广州购买医疗保险累计满10年,退休后可享受医疗待遇;
2、首次在广州购买医疗保险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后的,需在广州购买医疗保险累计满15年以上,退休后方可享受医疗待遇。
热诚欢迎您的来电咨询办理:
联系人:魏先生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热线:020-38023598-8302
QQ:1250216152
总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