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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EB-5移民办理 美国EB-1/EB-5移民办理_河南万壬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_美国EB-1/EB-5移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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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河南万壬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有 效 期:2017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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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河南万壬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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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美国移民方式的主要区别?
1. 投资方式 

  EB-1C首先要求一个合格的具有美国机构和海外机构的跨国企业。中公司在美国成立的分公司经营1年以后可以替派遣到分公司的经理级高管申请EB1C。 

  EB-5要求申请人在美国投资设立一个新企业,或者收购一个困难企业或者投资到区域中心中。申请人不需要在美国境外的公司机构就职。 

  2. 投资金额 

  在EB-1C申请的审理中,美国移民局通常只关注海外公司和美国境内公司之间*初的投资和资金流动。但是,移民局并未对这个投资的数额做出任何硬性的要求。如果美国的子公司才被设立不久,移民局常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海外母公司对美国境内子公司的资金流动的相关证明。当然,虽然移民局对投资金额没有做出要求,但是投资金额应该合理,即足以支撑美国机构的运作。 

  EB-5因其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用以增加美国工人的就业机会,所以对资金的要求更为严格。申请的投资金额至少为50万美元,有的地区投资要求至少100万美元,并且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关的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通过非法手段比如犯罪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的资产不能被用作EB-5的投资。在实际操作中,移民局会非常严格的审查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3. 移民者职位 

  在EB-1C中,提供给受益人的职位一直必须具有管理或行政的职责,并这个职位的层级必须达到有作出商业决策,公司决定以及管理其他的下级管理机构的高度。 

  EB-5不要求申请人有相关的工作邀约或者提供赞助的雇主。如果申请人选择创立新企业和投资困难企业的投资模式,申请人必须对投资的企业进行日常的管理。如果申请人选择的是区域中心,不需要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也不需要居住在投资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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