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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河南郑州股权并购律师 供应河南郑州股权并购律师_辛超举(个体经营)_供应河南郑州股权并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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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辛超举(个体经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4日
有 效 期:2018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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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超举 先生 (律师)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371-86032333
传  真: 0371-86032333
手  机: 18039519895
地  址: 中国河南郑州市郑州市郑汴路英协广场A座709
邮  编: 450000
公司主页: http://xinlvshiss.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辛超举(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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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河南郑州股权并购律师,辛律师(180 3951 9895),股权收购是指收购者以现金、股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作为对价,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股份,获得对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进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那么股权收购有什么样的优势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d。
  一、股权收购法律程序简单。
  股权收购可以省去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可以省去被收购方董事会通过的程序,不必经股东大会以复杂多数的方式做出特别决议,不必取得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同意,这不但简化了程序,并减少的来自少数股东管理层的阻挠。
  二、股权收购可以有效地保留被收购公司的“壳”的资源。
  股权收购是指改变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而不改变被收购公司本身的法律人格、权利能力。被收购公司原来享有的各种权利,包括各种不可转让的权利、特权等,不受任何影响,被收购公司的壳的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三、股权收购有益于被收购公司的稳定。
  股权收购并不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解散,因而不会出现公司动荡、雇员解雇与安置等问题。这有利于被收购公司的稳定和生产经营的连续性。
四、股权收购可以减轻收购公司的风险。
  股权收购中,被收购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存在,独立承担债权债务,收购公司不承担被收购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对被收购公司收购后发生的债务,收购公司也仅作为股东间接地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同公司合并相比,股权收购显然可以减少风险。
  正是因为股权收购具有上述的独特的优点,它才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成为当今世界企业并购重组、扩张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常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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