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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报废回收公司 广州汽车报废回收公司_广州市华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_广州汽车报废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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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广州市华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1日
有 效 期: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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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维 先生 (业务员)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20-29055974
传  真:
手  机: 13922303991
地  址: 中国广东广州市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南仓库12号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gdqchs.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广州市华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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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广州市华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专业的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公司,省市指定汽车报废更新单位。是经国家商务部、广东省、广州市经贸委、公安和环保等政府部门审核认定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为全资省属国有企业。全面负责广州地区的汽车报废回收业务,国家指定黄标车补贴服务网点和办理中小型客车更新指标指导中心,我们承诺可免费上门拖车,免费办理正规报废注销手续,一条龙服务免后顾之忧,欢迎您致电咨询。经营范围:办理广州、深圳、佛山、惠州、珠海、东莞等广东各地车辆报废!只要您向我们提出汽车报废申请,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报废标准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报废流程

1凡符合报废规定的,首先到以下金属回收点领取《更新报废汽车技术鉴定表》等表格,单位车辆需单位盖章,私车需车主出示身份证签名后,复印身份证。
2由各金属回收点到车管部门代办有关摩托车报废审批手续。
3车主将车辆开到金属回收点(各金属回收点提供拖车服务),按规定拆解。
4由金属回收点到车管等部门代办车辆档案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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