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暂缓就业并且档案存放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一)、在生源地就业
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
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收费标准 网上支付代理费:80元/人次 国内特快专递:25元/封(寄报到证费用)
四、联系方式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二楼(广东省教育厅旁) 邮编:510000 网上办理咨询: 黄老师 020-37627806 QQ:162223268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2:30至5:00
五、问题解答
1、办理取消暂缓就业能在网上办理吗?收费如何?如果直接到现场办理要收费吗?
答:可以;代理费80,邮寄费25;现场办理不需要收费,星期一至五正常上班时间办理。
2、办理时间多久?
答:广东省外一般是一个星期左右,广东省内3-4天可完成。具体时间包括资料寄到和寄回的快递时间,审核后缴费时间,办理及寄出时间一般为一个工作日。
3、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哪个?
答: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如果是外省的单位,所有主管单位都选择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广东省的单位除省直单位外,其他一般为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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