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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融以全新的管理模式,周到的重庆交通律师服务于广大客户 重庆合融以全新的管理模式,周到的重庆交通律师服务于广大客户_重庆合融律师事务所_重庆合融以全新的管理模式,周到的重庆交通律师服务于广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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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重庆合融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8日
有 效 期:2018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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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黄仕庆 先生 (经理)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23-68041159
传  真:
手  机: 13983442448
地  址: 中国重庆九龙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跃华商都16-1
邮  编: 400050
公司主页: http://nuo6huaiminvmi.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重庆合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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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重庆合融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各种重庆交通律师,为客户提供专业放心的重庆交通律师、重庆交通律师x21d2dfn、重庆交通律师等。公司自2011-08-05注册成立以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基本方针,公司业绩蒸蒸日上。立足重庆市,以市场为导向,想客户之所想,及客户之所需。


2.重庆合融律师事务所坚持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的企业发展之路,立足于商务服务行业,努力追求管理技术创新,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积极营造温馨的文化氛围,为您提供高性价比的重庆交通律师服务产品,并树立重庆合融合融律师品牌形象。
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的确定: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3.重庆合融的宗旨是“质量,服务至上”。我们严密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了重庆刑事辩护、九龙坡区律师事务所等产品质量的高品质和稳定性。我们拥有设备一流的实验室和一支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团队。在未来,我们来将继续努力,合作共赢、共创美好明天!更多详情请访问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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