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FCE”号和“SID”号
1.申请“罐头食品工厂注册号”,即“FCE”号码,(FCE号Food Canning Establishment)所有罐头类食品企业都要有一个FCE号。
2.申请“加工过程呈报号”,即“SID”号。(SID号Submission Identifier)每种罐头在向FDA提供制造防腐程序表格给予的号,也可以看作产品号。按产品品种种类和规格进行注册。
通过海关注意事项
1.已取得FCE号码的罐头食品,需要在出口商业发票上列出,以利于顺利通过海关。
2.若输往美国的这类食品还未具有FCE号码,则该食品一定立即被扣留,同时货品滞留或销毁所发生的费用都将由出口方承担。
3. 即使已具备FCE号,FDA仍要对第一次入口美国的产品例行抽检,在符合其他相关法规要求后方能放行。等到相同产品第二次入关时才能享受免检待遇。
4.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FCE号必须在向美国出货前就应完善申请工作。
5. 另需说明有些食品则无需申请FCE,如:酒类、发酵食品及冷藏状况下销售的食品、非密封的食品、水活性在0.35以下的食品等。
6. 在实施新的注册法规以后,以上的规定仍然有效。但同时还要执行新法规。
对美国国外加工企业的重要信息:从外国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产品,包括酸化和低酸罐装食品,都需要在进入美国时进行检查.不符合美国法律和法规的货物将被扣留在口岸.这些产品必须与美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相符,否则将被销毁,或再次出口。扣留产品的理由:
由于各种理由,低酸罐装食品或酸化食品有可能被扣留在口岸,这些理由包括:
1.企业没有注册。
2.企业进行了注册,但是没有在FDA对其产品的加工信息进行登记。
3.报关时所提交的文件无法提供足够的信息来识别”食品罐装企业(FCE)”或识别产品。
除了低酸和酸化食品法规(21 CFR 108.35,108.25,113,114)外,在产品被允许进入美国前,这些产品必须符合FDA所有其它的法律和法规.其中包括加工和储存时的卫生要求,产品标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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