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别强调:进口水果注意事项
1、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
2、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4、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5、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6、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
7、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
三、水果进口贸易主要涉及环节:
1、采购商与供应商签订贸易合同,一般为CIF和FOB条款;
2、开设信用证(目前市场做食品贸易基本忽略);
3、国际进口海运物流运输;
4、进入我国港口办理清关。
第一次进口水果等预包装食品的进口企业,要在到进口口岸当地的电子备案系统进行进口收货人的备案登记,然后到进口口岸当地的商检局再提交相关资质资料进行备案。(可交给我们做)
四、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输入水果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定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
(一)输出国家和地区或者地区无重大疫情;
(二)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有关协定(含检疫协定、备忘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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