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能效标识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调器能效标识制度已于去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第一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及相关要求,自2005年3月1日起,凡中国生产、销售、进口的家用空调和冰箱必须贴上“中国能效标识”标签,没有标识的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近两年的实践证明,能效标识制度能促进产品能效的提高和节能技术的进步,推动用能产品市场向高效市场的转换,在规范用能产品市场、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于严峻的能源形势和显著的实施成效,能效标识制度的深入推广势在必行。今年9月18日,电动洗衣机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也纳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之中,对于相关企业来说,它们面临的不仅是挑战,还有更多的机遇。
从明年3月1日起,家用洗衣机和小型中央空调不贴能效标识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记者从中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6年第65号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对电动洗衣机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这两个产品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根据*新公告,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第二批产品目录包括:电动洗衣机(额定洗涤容量为1.0至13KG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适用于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和搅拌式洗衣机)和单元式空调机(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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