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需考虑振动对承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影响时,应进行下列调查工作:
1 应查明振源的类型、频率范围及相关振动工程的情况;
2 应查明振源与被鉴定建筑物的地理位置、相对距离及场地地质情况。
4.4.2 对振动影响的调查和检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应根据待测振动的振源特性、频率范围、幅值、动态范围、持续时间等制订一个合理的测量规划,以通过测试获得足够的振动数据;
2 应根据现行有关标准选择待测参数,如位移、速度、加速度、应力等。当选择与结构损伤相关性较显著的振动速度为待测参数时,应通过连续测量建筑物所在地的质点峰值振动速度来确定振动的特性;
3 振动测试所使用的测量系统,其幅值和频响特性应能覆盖所测振动的范围;测量系统应定期进行校准与检定;
4 监测因交通运输、打桩、爆破所引起的结构振动,其检测点的位置应设在基础上或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平面主要承重外墙或柱的底部;
5 当可能存在共振现象时,应进行结构动力特性的检测;
6 当确定振源对结构振动的影响时,应在振动出现的前后过程中,对上部结构构件的损伤进行跟踪检测
公司是首批经深圳市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专业房屋鉴定公司。公司连续多年来被广州仲裁委员会和有关法院聘请为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服务单位之一,同时被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授予“2011年度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公司的技术力量雄厚,专业结构布置合理;拥有一批德才兼备、经验丰富的长期从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质量检测和结构维修加固等专业的高、中级技术职称人才(其中:建筑施工技术高级工程师4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1人,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1人,建筑结构专业工程师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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