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销售,电梯安装,电梯维修
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工艺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3 基本要求
3.1 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 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
3.1.2 具有健全的安装过程控制制度。
3.2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工艺标准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并填写附表a《电梯安装土建交接质量验收记录表》。
3.2.2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工艺标准进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并填写附表b《电梯安装工程设备进场质量验收记录表》。
3.2.3 电梯安装的各分项工程应按本工艺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应有自检记录。
3.3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 参加安装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3.2 承担有关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仪器设备应满足精度要求,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电梯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3.4 分项工程质量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验收。
3.3.5 隐蔽工程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4 一般规定
4.1机房(如果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
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4.1.2 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
4.1.3 应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要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4.1.4 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设施。
4.1.5 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
注:此项可在电梯安装后验收。
4.1.6
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0.5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9m的安全防护栏杆。当机房地面有深度大于0.5m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供人员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4.1.7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应有不小于0.8m×0.8m的净通道,开门到位后应能自行保持在开启位置。检修活板门关闭后应能支撑两个人的重量(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m×0.2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计算),不得有永久性变形。
4.1.8 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应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只供运送器材的活板门,可只在机房内部锁住。
4.1.9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4.1.10 机房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
4.2 井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 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定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时为0~+25mm;
2 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等于60m时为0~+35mm;
3 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且小于等于90m时为0~+50mm;
4 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90m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4.2.2 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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