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资料审定:
(1)接采购的下单通知或者行销部的接单通知及厂商或者客户的联系电话。
(2)双方就电话联络后填制一张转厂联络单(见附表1)转入方先填,填完后FAX到转出方企业。在联络单上可以反映出双方可否办理转厂手续。如果不符合转厂条件,货物则需从香港出口。(备注:从香港出口会增加出口方费用)
(3)转出方报关员核对转厂联络单,核定双方可否办理转厂。可以转厂条件:
1,品名基本一致;
2,商品编码八位全部相同;
3,单位相同。如 果有任何一项不同,则不可以转厂,原则上是出口方到其主管海关办理更改合同手续。(更改合同需七个工作日)
转入方提供资料给转出方
转出方填写关封及加盖印章
转出方将关封连同“合同手册”
向当地海关报备
转出方海关审核报关资料
资料不正确
盖海关验讫章, 留存第一联, 退回三联
资料正确
转出方将退回之三联关封交给转入方
转入方以关封连同“合同手册”至转入地海关报备
转入方海关审核报关资料
修改资料
资料有误
批注, 盖章, 并退回两联进入送货及收货流程
资料正确
关封办理篇---作业说明
B:办理关封
(1)出口方根据进口方提供的资料,按海关要求在“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关封,见附表二, 一式四联)上填写本企业名称、结转货物的商品编号、品名、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等内容,加盖本企业的印章后连同“合同手册”向转出方主管海关报备。转出地海关在“转厂关封”上编上流水号,登记并加盖海关验讫章后,留存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还转出方企业交到客户转入方在其主管海关办理结转计划的审批手续。
(2)转入企业(即客户)在收到转出企业的送交的三联“关封”后,自转出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连同企业的合同手册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报。
(3)转入地海关审核无误后,在“关封”上批注、盖章,留存一联,其余两联退还企业,凭以登记每批送货情况。
C:办理送货及收货手续
(1)“关封”经转入地海关审核批准后,转出企业方可开始送货。
(2)转出、转入企业每次交、收结货物,双方均需在留存的两联关封上面的“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中加盖本企业的条形码印章。
(3)实际送货的数量可等于或少于关封批准的数量,但不能超过关封批准的数量
深圳市雄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何苏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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