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CA/DO-160G爆炸大气试验
爆炸大气试验目的
本项试验详细列出了对可能接触到易燃性流体或气体的机载设备的要求。本项试验也适用于那些在正常飞行时接触到易燃性流体或气体的机载设备。
此处所提的易燃性液体,蒸汽或气体是指那些在传统飞机上使用的需要氧气才可以燃烧的物质(即,单一燃料推进剂不包括在内)。
本标准没有规定当运输机或货运机所运载的货物出现泄露时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
注意:防爆炸必须在本文件所列的机载设备其他环境试验完成后才能进行
环境定义和设备要求
环境 I
环境 I 指的是存在或可能存在无遮盖易燃液体或气体的空间内的气体,不论 该空间内的易燃物质是否经常存在或断续存在(如油箱或燃油系统)。在该环境中 安装的设备应符合标准和抑制爆炸试验的试验步骤。
环境 II
环境 II 是指由于误操作引起的易燃性混合物泄露而造成的气体环境。在该 环境中安装的设备应符合标准,且要进行所有爆炸环境的试验步骤。
环境 III
环境 III 指设计有火的区域,除了 A 类设备不需要考虑的默认条件外,设备试验要求和环境 II 中设备基本要求相同。
设备分类
A 类设备
A 类设备设计时: a.在点燃设备内部的易燃性混合物时,不能点燃设备周围的易燃性气体,从而能使设备进行 9.7.1 节中的 A 类试验。
b.在正常操作过程中,或误操作时,外表面的温度不能达到引起燃烧的程度
(9.7.1.4 节)。
符合 9.4.1b 要求的密封设备也可归为 A 类设备。
E 类设备
E 类设备是不密封的,且没有进行防火和防止火势蔓延设计。E 类设备不能 安装在环境 I 中。
这类设备设计时应保证在正常操作时,设备的任何一处外表面都不会引起燃 烧,任何操作部件也不会引起燃烧。
H 类设备
H 类设备包括那些密封设计的设备,设备表面(内部或外部)会接触到很热的 部位,该类设备在正常操作时不能产生火花(见 4.6.1 节)。
此类设备在设计时应保证在正常操作时设备内表面任何一处的温度不能引 起燃烧。
机载设备环境试验联系人:张海鹏(业务经理)
联系电话:18620908348;020-6628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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