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现象存在于许多企业,尤其是在香港,企业实际负责人的身份非常复杂,甚至让人意想不到。
当公司出现一些重大变化或是触及法律时,很难找到实际责任人。这种情况不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还为执法人员的执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为规范公司治理,责任到人。香港对《公司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所有在港成立的公司均须识别重大控制权人,并备案和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同时每个公司须制定1名代表担任联络人(统称法定受托人),就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事宜向执法人员提供协助。
不办理的危害
该政策自2018年3月1日实施起,香港执法人员将开始实地抽查,如查到企业没有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以下简称SCR)”:
1.将面临超2.5万港币的罚款,并另外按700港币每天进行罚款。
2.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企业还将被列入异常,无法正常经营。
3.影响董事和股东个人信誉。
4.导致银行账户使用异常甚至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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