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件
“SKIP HOP”系列商标侵权案
原告:斯凯霍普公司
被告:金华市永琪服饰有限公司
金华市华星帽业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SKIP HOP是美国著名的婴幼用品品牌,旗下的动物园系列儿童书包曾获美国“鲍德里奇国家质量奖”,成为婴幼儿用品行业备受赞誉的全球品牌。斯凯霍普公司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10099738号猴子图形商标、第10099726号蜜蜂图形商标、第10099741号小狗图形商标以及第10099729号猫头鹰图形商标。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并在天猫平台大量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儿童书包,因此起诉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被告辩称其使用案外人外观设计专利,该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进入公有领域,被告有权自由使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儿童书包领域与国际知名品牌长期合作,明知原告商标知名度,但仍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具有明显的恶意,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恶意“搭便车”被判高额赔偿的典型案件,反映出近年来侵权方式更加隐蔽、专业化的趋势。法官通过对侵权行为的判定,划清了进入公有领域外观设计专利的使用边界,充分发挥了司法的社会引领作用。同时,本案的审理也体现了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原则,进一步规范了电商平台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有效促进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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