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企康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首批集残疾人就业、残保金、高新认证、税务筹划、人事外包、心理咨询于一体的综合企业服务平台,拥有非常专业的服务及运营团队,为企业量身定制整体的解决方案,全方位一站式服务让企业更放心、更省钱、更高效。
金企康还与中国残联等机构合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残障人才提供优质培训课程,为国内大中型企业提供一站式、零成本残保金减免方案,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的同时解决企业雇佣残疾人的难题,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公司目前遍布30余座城市已为众多知名企业解决残保金问题,在坚持安全稳健的同时为企业减免残保金50%以上,提高企业职工福利满意度,并有效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帮助企业减负前行,健康持续发展。咨询热线:400-150-7898 电话:18410734565
1、残保金释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收。
2、残保金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3、残保金申报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4、残保金申报时间: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5、申报所需材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6、逾期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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