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注册设立典当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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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典当行?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行是指专门从事以财物作为质押进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物换钱是典当的本质特征和运作模式。当户把自己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交付典当机构实际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从而换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使用。
三、 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八)融资性dan bao公司申请
四、注册资本要求 
典当注册机构各地规定不同,详情请来电
《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五、禁止行为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五)典当行经营许可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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