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口红酒报关物流代理公司,代理法国红酒、智利红酒、西班牙红酒、意大利红酒、葡萄牙红酒、格鲁吉亚红酒、摩尔多瓦红酒、澳大利亚红酒、美国红酒、阿塞拜疆葡萄酒、保加利亚红酒、希腊葡萄酒、乌克兰葡萄酒进口报关清关服务。
深圳虎桥进口食品红酒清关代理服务品牌,依靠自身布局全国沿海9大网点,依靠丰富的食品红酒进口清关和进口仓储配送的业务经验,虎桥食品红酒进口物流团队对食品红酒进口市场,有相当一线操作经验总结。欢迎来电咨询。
虎桥专注专业为各企业提供进口服务。专业代理食品进口清关一条龙服务,各类食品如:果汁,红酒,饼干,饮料,食用油,橄榄油,咖啡,咖啡豆,咖啡粉,巧克力,开心果,调味品, 番茄酱,食用酱料、糠果类、奶粉等。
目前进口瓶装红酒(22042100)现行税率:
红酒进口G税:14% ( G税:CIF ×14%);
红酒进口ZZ税:17% (ZZ税:(CIF+G税额)×17%);
红酒进口XF税:10% (XF税:[(CIF +G税额)/ (1~ 10%)]× 10%), 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红酒进口注意事项: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填报,并应当根据实际进口葡萄酒的酒标,在“商品名称”栏目填报品名、品牌(中、外文),如“干红葡萄酒,十字木桐古堡CHATEAU CROIX MOUTON”;在“规格型号”栏目中填报葡萄酒的容器容积、年份和产区,如“瓶装750ML,2004年,波尔多产区”,如果酒标上已注明等级的(如AOC、VDQS、VIN DE PAYS等),应当在该栏目填报。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时除提交目前海关规定要求的单证和资料外,还应向海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内容完整、文字清晰的进口葡萄酒酒标(包括正标、背标)彩色照片或电子照片(不低于300万像素)彩色打印件。
(二)原厂商FP。对于通过境外贸易商进口无法提交原厂商FP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时应提交由境外贸易商制发的商业FP,FP上应当包括生产厂商名称和原厂商FP的编号。
三、对于不能提交上述资料的,海关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报关单申报的内容与酒标内容不符的,海关将按申报不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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