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信托业务解析
在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中,较为普遍是采用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租赁期满,在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后,通常情况下,信托公司与承租人办理租赁物转让手续;信托收益的来源为信托资金运用的收入(租金收入),信托公司在信托收益分配日在扣除信托费用、信托税金和信托报酬后将全部信托净收益分配给委托人。融资租赁公司转让
(一)信托与融资租赁的合作仍有较大潜力
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350家,比上年底的1026家增加324家,企业总数增长31.6%。整个租赁行业的合同余额已经超过了以债权股票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占比。
对很多租赁公司来说,信托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双方合作不仅手续上较为简便,而且信托的介入能够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一条固定的融资渠道。融资租赁项目同步发行信托产品,不仅减少了资金占用的时间,还形成了时间短、收益快的盈利模式。对信托公司而言,随着近几年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于设备使用密集的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等项目,融资租赁会在未来带来巨大的融资机会,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为信托公司创造了一种新的盈利模式。
(二)信托与融资租赁合作的典型业务模式
1.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2.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如果得到出租人的支持,可以采取把设备销售的应收债权贴现或折让的策略。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应收账款,及时收回资金。而信托公司则联手租赁公司通过提供应收账款的信托化管理服务和受让价差获取收益。融资租赁转让公司
(三)信托公司的应对
随着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与信托的合作组合在实际中还会有很多模式创新出现。值得注意的是,信托公司在合作过程中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直接参与到融资租赁的过程中去。一种是信托公司购买设备转租给租赁公司最终转租承租人,另一种是信托公司直接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只是作为投资顾问参与。融资租赁转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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