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著作权、商标权侵权纠纷占绝大多数;二是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案件类型逐渐多元化;三是案件涉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突出;四是案件调撤率高。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对《光头强》等美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华强方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到湖里区一家食杂店,购买了一个“光头强”玩具,经比对,涉讼商品上的“光头强”形象在面部特征、表情、人物形态、造型、装饰等方面,均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光头强”基本一致,华强方特公司起诉主张该食杂店侵犯其著作财产权,并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食杂店老板觉得很委屈,自己只是小个体工商户,只是少量、偶尔销售玩具而已,并不知道这些玩具为侵权商品,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食杂店侵权,应立即停止销售,销毁侵害原告著作权的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在法院受理的著作财产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像本案这种以小食杂店、便利店等产品供应链尾端为被告的案件占绝大多数,极为典型,他们普遍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对自身侵权行为认识不清、进货随意,同一商品涉多项知识产权侵权而被重复起诉现象严重,而知识产权权利人则往往同时大批量起诉此类被告。
商标注册联系人:汉唐知识产权靳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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