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提出L1申请时,由于新公司刚成立或还没有完全建好,公司可能尚未正式开始经营活动,很难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在美的经营状况良好,因而,移民法对这类型公司制定了新公司规则。
首先,和正在运营的公司不同,由于公司还没有成立或没有完全建好,新公司不需要提供公司雇员的证据,只需要提供材料证明新公司已有足够的办公场所(Sufficient physical premises),根据商业计划,确保拥有足够的办公空间。
对于公司办公场地的证明,如果是租赁的办公室,应当提交签署的租赁协议;如果是购买的办公室,应当提交地契(Deed)。此外,还应当提供办公室的空间平面图以及办公室内、外照片供移民官审查。
除了证明新公司确实具备了办公场所之外,还要说明该场所的空间对于公司的商业活动是足够的。虽然移民局对美国新公司办公室的大小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商业计划和雇员计划,办公室的空间和功能应该具有相应的商业合理性。
其次,新公司应当拥有足够的初始资金,确保它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维持美国公司的正常运转和支付员工的工资。因此,新公司应该开设自己的商业银行账户并且存入一定资金,资金数额应该与商业计划中的财务计划或者预算一致或者更高。这部分资金完全属于新公司拥有,新公司可以自由掌控。
再者,新公司必须提供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客观地介绍新公司的业务内容、雇员计划以及预算和财务计划。虽然新公司不需要证明公司有相应的高管职位存在,但新公司需通过商业计划证明在未来的一年里,新公司的业务以及组织结构将会发展到需要一个符合L1要求的经理级高管或行政主管的程度。
*后,在新公司成立一年以后,新公司应当为受益人提交一份新的申请。此申请不但需要再次满足L签证的所有初始条件,而且需要受益人具有合适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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